犯罪代行人_第二十章身分曝光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二十章身分曝光 (第1/2页)

    ***

    理哲公司董事长林哲平,被人发现陈屍在R城河边的自家房车上。

    跟据公司最後见到他的人、同时也是他特助的nVX证人表示,那天晚上七点,林哲平离开公司,说是要回家陪nV儿过生日。

    林哲平没有司机,平常都是自己开车上班,有时也会搭R城公车。

    但自从三个月前「钱包被偷」後,林哲平就不再搭大众运输工具、也不单独出门,就连去公司附近的便利商店买菸,都坚持要开车行动。

    那天林哲平和往常一样,开着自家车准备返家。

    特助回忆当天的状况,说林哲平离开办公室前,好像接到一通电话。

    身为外贸公司老板,在下班时间接客户电话是常态,当时她也没有多在意,但她说林哲平接到电话後,脸sE有点苍白。

    「感觉不像是客户的电话……因为林董看起来有点生气,怎麽说、有点被羞辱的感觉。」

    林哲平男nV关系复杂,在公司里也不是新闻,特助自己都不讳言和林哲平发生过几次关系,林太太也都知情,还曾帮忙付分手费。

    特助说林哲平接完电话,就匆匆上了车,临行前还请她报警,要他们派警察到公司查通讯纪录,这也是警方为何这麽快得知他Si讯的原因。

    林哲平被烧Si的河边,是个无人居住的疏洪区域,车子也开不进去。

    消防人员调查起火原因,说林哲平车底被人安装信管炸弹,後车厢还堆了不少易燃油罐,车门锁也被动手脚,从里头打不开,车窗上都是林哲平指甲脱落留下的血迹,不难想像他当时有多绝望。

    警方调阅了林哲平车库监视画面,但这几日除了他本人,没有任何人接近他的车,连与林哲平同车的人都没有。

    林哲平的妻nV对他的Si表现得格外冷淡,她nV儿得知父亲Si讯,甚至还说了句:「那个人活该」。

    警方一度怀疑凶手会不会就是他妻子,但林太太是典型家庭主妇,不会开车、鲜少与人接触,也没有任何不寻常的购物纪录。

    而排除他妻子嫌疑最重要的一点,在於林哲平Si後,家中收到一封以剪报拼贴而成的信件。

    「我受人所托,来对你实行犯罪。」

    江道成看着手上的林哲平命案侦查报告,苦恼地凝起眉头。

    他没办法像平常一样好好整理思绪,是因为他现在身处中城某家咖啡厅内,平时这一带龙蛇混杂,有跷课P孩、还有主妇带着哭闹婴儿走来走去。

    但b起这些,最让他无法专注的,是现在坐在他对面、也是将这份侦查报告交给他的这个人。

    海湾分局的办案皇帝,宋太祖。

    江道成放下侦查报告:「……我有一个疑问。」

    宋太祖穿着休闲的短袖T恤、搭上略具嘻皮风的牛仔K,头发随意地披垂在耳壳上,和平日重案组中的正装不同,有种随兴的帅气感。

    「喔,说来听听?」

    「如果凶手是要烧Si他,为什麽不选在公司车库或家里就好?特意引他到河边,万一林哲平忽然不赴约呢?」

    「凶手这麽做的原因有两个,一是找不到时机下手,毕竟被害人钱包被偷後,就减少交游、避免不必要的出门,而闯入私人领域容易曝光身分。疏洪区没有监视器,又人迹罕至,是最隐蔽的犯罪地点。」

    「……你的意思是,炸弹是林哲平去案发现场後,才被装上的?」

    宋太祖唇角微扬,似乎在表达对他的赞赏。

    「要我是凶手的话,就会在电话里告诉他,我在河边等他、或是把他要的东西藏在某个得下车才能构着的地方,这样被害者就非下车不可,在那种心事重重的状况下,被害者通常没有多余心力把车上锁。」

    江道成心中佩服,这人能在竞争激烈的海湾分局被誉为皇帝不是没理由。

    「另一个原因呢?」他又问。

    宋太祖交叠了下双腿,「另一个原因,是想制造林哲平被杀害的方式。」

    江道成不解,宋太祖便解释道。

    「如果对手只是要将林哲平灭口,方法有很多种,拿枪S杀、拿刀砍他,把他从楼上推下去都容易的多,像这样把人反锁在车内、活活烤Si的方法,风险太大,万一林哲平卯起来破窗呢?」

    江道成恍然,宋太祖又说:「凶手很执着於烧Si这个意象,不只烧Si,还要被害人感到绝望,在看得见一线生天的地方痛苦挣扎,这是典型的处刑式杀人。」

    江道成想起一事,脸sE随即变得苍白:「所以说,我老家……」

    宋太祖的神sE露出一丝怜悯。

    「根据火调科的报告,凶手刻意只在一楼点火,还事先把二楼通往楼梯的门用铁棍抵Si。」

    江道成只觉脑门一阵晕眩,「那行文字呢?为什麽他们非得把事情嫁祸给代行人不可?」

    「嫁祸……吗?」

    宋太祖看了他一眼。

    「我想我已经展现足够多诚意了,该换你了,你是不是该兑现你的承诺了,江道成学弟?」

    江道成气息一窒,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